在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这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背后,一场持续数年的工程款拖欠纠纷,正撕开工程建设领域层层转包的乱象,也让施工负责人薛建政的维权之路布满荆棘。从爆破施工的艰辛付出,到证据确凿却屡遭败诉的司法困境,这个故事不仅关乎一个施工队的血汗钱,更拷问着行业监管与司法公正的底线。
层层转包:资质缺失下的违规链条

东庄水利枢纽 7 号道路工程的转包链条,堪称行业乱象的典型样本。
作为承包方的中铁二十局工程公司,本应严守施工规范,却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实际操盘该项目的个体户张权并无工程资质,仅通过 "挂靠" 中地寅岗的方式涉足工程 —— 这一操作本身就违反了《建筑法》关于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规定。
爆破作业是 7 号道路工程的关键环节,需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主体实施。然而,中铁二十局通过中间人牵线,将爆破环节交给了无资质的张权团队,而张权团队的现场执行经理毛明(张明),又联系到有爆破资质的薛建政和马保证负责具体施工。
为规避资质审查漏洞,最终变成了西安鹏程爆破工程有限公司(薛建政长期合作单位)与中铁二十局的 "商品供应合同",合同仅涉及炸药、雷管等物资费用,刻意回避了爆破劳务 —— 这种 "拆分合同" 的操作,为后续工程款拖欠埋下了隐患。


口头约定与结算困局:216 万工程款为何只付 93 万?

2019 年 6 月,薛建政与马保证以口头约定承接了爆破工程:单价 22 元 / 立方米,包含人工、机械、炸药等所有费用。至 2020 年 4 月完工,业主爆破计量表(收方单)明确显示,两人累计完成爆破量 98375 立方米,按约定应得工程款 216.42 万元。
但中铁二十局仅支付 93.78 万元,剩余款项以 "合同未签订、工程量存疑" 为由拒付。事实上,薛建政从 2019 年 6 月起就多次要求签订规范合同,却被毛明以 "需公司盖章" 等理由拖延,直至工程完工 5 年多,合同仍未交付。更耐人寻味的是,毛明曾明目张胆索要 5000 元好处费(有微信转账记录为证),其拖欠意图昭然若揭。
百万垫资与铁证:施工者的艰辛与证据链的完整
为推进工程,薛建政和马保证承担了远超常人的压力。施工期间,他们不仅招募管理工人、租赁设备、采购物资,更在疫情期间自掏腰包购买防疫物资、垫付工资,累计垫资超 90 万元,所有开销均有流水记录佐证:
- 设备租赁、机械用油、维修养护及爆破物品运输费(每次 1200 元),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淳化民爆站;
- 工人食宿全由二人承担,有工人出庭证言及供应商缴费凭证;
- 2019 年 7 月至 12 月,毛明分三次支付工人工资及开支 10 万元(现金),2020 年春节前转账 5 万元(注明 "爆破施工队")。
此外,爆破计量表有计量员、核准人及毛明签字,淳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《情况说明》证实薛建政为施工负责人,西安鹏程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也证明二人是实际承包者 —— 完整的证据链,足以还原施工事实。
司法拷问:证据充分为何败诉?
2022 年,薛建政向淳化县人民法院起诉,却遭遇一审、二审败诉。法院以 "缺乏书面合同" 为由,否定了双方分包关系,甚至无视薛建政向西安鹏程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缴纳 10 万元保证金的关键事实,判定其 "不是实际施工人"。
这一判决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悖 —— 根据规定,即便无书面合同,只要实际施工并竣工,就应按工程量支付工程款。薛建政提供的工人证言、设备协议、爆破方案签字、公安局说明等,已充分证明其实际施工人身份,法院的判决不仅让他的血汗钱付诸东流,更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。

反思:水利工程不应成为牟利工具


东庄水利枢纽作为国家重大工程,本应严守规范,却沦为层层转包的 "利益场":中铁二十局作为国企违规转包,资质审查形同虚设,责任主体模糊不清,监管部门的失职更让乱象蔓延。
陕西省社科院专家指出,水利工程的意义在于利国利民,而非让少数人牟利。当施工者顶着严寒、冒着疫情风险坚守岗位,他们的付出理应被尊重;当证据确凿却赢不了官司,司法的天平该向何处倾斜?
截至目前,薛建政仍在为讨回工程款奔走。这场纠纷已成为工程领域治理的一面镜子 —— 期待相关部门严查违规行为,还施工者一个公道,让每一分血汗钱都得到应有的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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